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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 觀實 設計

文創產業 不存在?

今天逛到了這篇文: 原文取自:

出版宇宙人-世界上根本沒有文創

文中有很多精辟的見解:

《原文如下》

台北內湖祭拜開漳聖王,保留傳統還願形式,還願信眾在神明生日時畫上臉譜,象徵自己成為神明侍衛一起跟著遊街出巡,不帶任何表演性和觀光噱頭。常年累積的文化底韻與發展經濟的目標迥異。

台灣對於創意產業的邏輯並不清楚,發展文創彷彿就是強調設計包裝和角色商品,社會各界的思考方向受到誤導。

台灣發展創意園區,政府多半只想收租金,並無降低使用成本鼓勵文化多樣性與創新,也沒有串聯產業上下游創造就業。最後往往本末倒置,讓善於招商的財團進駐經營商場,無論就「創意產業」還是「文化教育」都看不到未來。

創意經濟的重心在經濟,文化教育目的則是教育,近年來廣泛出現的「文創」一詞,其實包含了兩套完全不同的價值系統。

台灣當今的文化發展一團混亂,各種名詞曖昧混淆,不僅讓人搞不清楚「文化藝術」和「文化創意」的關係是什麼,更重要的是,整體有限資源如何有效分配也變成迷糊仗。追本溯源,還得從定義開始談起。

這幾年筆者陸續前往世界12國,走訪一百多個機構、展館與活動之後,發現可依全球現況,概略將文化發展策略分成兩大類:創意經濟和文化教育。

創意經濟:不關心文化多樣性

世界各國常以1997年英國工黨發展的創意產業(creative industry)作為模範。工黨上台後,面對製造業崩解、產業出走的處境力求轉型,開始盤點全國產業結構,1998年推出創意產業盤點報告(The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)才確定要發展創意產業。

實際研究1998與2001年的英國盤點報告,會發現有幾點值得玩味。就音樂產業而言,報告中唯二提到的音樂類型是搖滾流行和古典(主要呈現在現場表演的收益),因為它們市場夠大,因此其他民俗、爵士、電子實驗等都不在此列。而出版方面的統計,則是依業種分成雜誌、新聞與書籍,全然不管純文學、生活風格、工程建築等書籍類型。這明確顯示「文化多樣性」並不在產業報告的關心範圍。

此外,在音樂產業的報告中,特別註記教育與訓練如同購買樂器,並不包含在「總產值」、「消費者支出」甚至「就業人口」的統計範圍。這似乎可以解釋,在經濟發展導向的產業路線中,推廣教育不能作為產值來計算,反而算是開銷與投資的「支出」。如果推廣教育與訓練必須以不同標準看待,那似乎也同時表示「審美」與「藝術性」並不是產業發展的重點。

文化教育:無法以產值來計算

那麼,我們該如何看待那些被排除掉的文化教育與訓練呢?它們不正是我們談文化保存、文化認同、藝術品味甚至文化傳承最重要的核心嗎?

過去世界各國文化政策所主管的「文化」,多指狹義的文化「藝術」。這是因為藝術代表國家形象,被視為精神生活水準的指標。然而文化藝術的欣賞與推廣並不完全是與生俱來的能力,尤其在資本主義時代,流行消費挾帶強大的行銷資本,往往主導甚至刻意干預我們的文化生活。為維繫心靈與社會的多樣性,我們需要增加不同的刺激,並支持輔助某些珍貴或瀕臨危險的弱小文化。從關照母語、古蹟、傳統一直到實驗、前衛與創新,這些都無法用「產值」來計算,也很難直接看到任何經濟成效。

我們之所以珍視文化資產、表揚傳統、發展母語,其實是因為民族國家的組織形態需要建立集體認同。不少論者提及小說這個文類之所以在近百年崛起,和現代國家的建立有密不可分的關係。文化的教育、推廣與發展本身,其實是一種社會投資與權力規訓的工具,本質是一種「文化公共建設」。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動的「保護和促進文化多樣性表達國際公約」,更直接明言文化認同的價值不能比照商品來判斷。

文創是兩套不同的價值系統

綜合以上分析,我們會發現:「創意經濟」的重心在於「經濟」,所以主軸會是有經濟產值、能促進就業、具備完整上下游生產鏈的產業結構。譬如南韓重點發展影劇電玩,而不是文學或傳統音樂。

而另一方面,「文化教育」的目的則是「教育」,主軸在於維護多樣性、傳承保存、激發創新或建構價值,而不會是鼓勵消費、娛樂或追求利益。近年來被廣泛使用的「文創」一詞,其實不是統一的概念,而是兩套完全相反的價值系統。其中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,只是我們必須確認兩者目標與定位的差異,才有辦法了解我們該往哪裡前進。

近來服貿協定在社會引發爭議,大眾開始留意到自由貿易的問題。事實上,在自由貿易的前提下,「創意經濟」和「文化教育」有著另一層面的互動。台灣號稱要發展創意產業,然而如今無論在電玩、電影、出版甚至電視產業都出現危機:投入自製內容的資源逐年下滑,業界絕大多數都在做代理與代工的二手生意。譬如編輯企畫的核心工作不是挖掘作者製作原創內容,而是引進低風險低成本的海外成功作品,書店暢銷榜上70%都是外國作品。

自由貿易讓海外大型投資的強勢作品進入台灣,直接造成排擠效應,使得相關從業人員失去工作與磨練的機會,相關原創作品也失去發表空間,更嚴重的是導致消費者對於原創內容缺乏認同。當小孩接收的動漫全都來自美、日,上班族看的連續劇都來自中、韓,長期接收外來文化累積下來,反而會覺得台灣製造的沒有名氣,缺乏吸引力。

「文化創意產業」這個中文詞彙最早出自行政院於2002年提出〈挑戰2008:國家發展重點計畫〉的子計畫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」,而目前大家參考的定義與選定原則,多半引自經濟部「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」。這項由經濟部制定的規則,想要解決的問題是台灣產業的轉型,明顯注重的是「經濟」,而非「教育」。然而,台灣並沒有因此清楚定調經濟發展的走向,反而在各方角力之下,拼湊出尷尬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。其後,文創推動辦公室轉由文化部管轄,原本文化部擔負的文化公共建設職責,進而和經濟發展混淆不清。

本該經營文化教育、創新推廣的單位,卻以經濟產值作為標準,本身就不切實際;而發展創意經濟必須盤點資源,協助有商機的上下游產業鏈自立壯大規模,更不該置於文化部門,任其依賴全國稅金。

回頭審視,英國之所以會發展創意產業,即是因為政府變窮需要拼經濟。然而工黨透過詳細統計,提出產值與全球地理分布數據,才讓保守黨信服。反觀近來文化部提出的普查報告引發群情激憤,不禁讓人懷疑,若是連自己的優勢都無法看清,我們又怎麼能相信台灣可以有效進行資源分配呢

《原文完》

看完了這篇發人省思的文章之後,仔細想想後,在文創發展多年,最近好像有些人開始質疑,而在台灣若是有人開始有「反政府」的時候,一些「聰明人」就會開始跟進,越滾越大後,進而否定了整個政策,什麼都怪政府,這是很可惜的一件事情。

文創產業到底存不存在呢?這可能要看對「文創」二字的定義,根據上文「創意經濟」與「文化教育」的定義,那可能就不存在了。但若是以文化產業發展法的16大分類,是存在的,只是可能並不是這麼正確,而做法大家好像也有些歪斜。

文創產業16大分類

文創發展至今,若要沒有交出漂亮的成績單,那就代表文創產業錯誤,其實也不太公道,把時間拉長,想想二十年前,台灣哪來這麼多設計科系?這麼多年輕人組團?這麼多藝文活動?展覽機會?民眾普遍的對創意開始有了認知,也開始重視到設計的重要。

台灣市場 VS 多樣化正義?

台灣先天性的不足,就是市場太小,後天性的失調,就是大多數的人民崇洋,我們常年來因為市場太小,而靠幫國外的品牌代工來養活自己,十幾年過去了,講難聽一點,靠洋人的訂單過活,狗奴才認知的絕對權威,已經滲入潛意識的骨髓,洋貨、洋車、洋人品牌,在心裡都列入了皇族用品,愛不釋手。
而有些所問的文創商品,基本上還是走歐美日的調性,不能說他們仿冒,姑且說是種設計的「臨摹」吧~

回歸正題,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這十六大產業,幾乎鋪天蓋地,以台灣如此小的市場,要同時發展這十六大產業,只可能是分散火力,沒個像樣。

但若是政府只扶植某些產業,又會造成民眾認為資源分配不均、或是圖利商人的控訴,所以這十六項,算是個對創意人的多樣化正義,犧牲成效是理所當然的事。

從帶工為主的國家要走入以設計品牌為主的經濟,本身就有很高的難度,若是大眾急於看到收益,恐怕代工的老路還是最快的途徑。

上文中提到英國文創的產業報告中,「文化多樣性」並不在考慮範圍,或許台灣也應該以現在的優劣勢分段進行。台灣的優勢有,華語世界的音樂、過去代工的經驗、中華文華涵蓋區域還算自由的地帶…

文化教育 VS 草根土地

文章裡說的沒錯,文化教育是很重要的,不僅是對小孩的美學教育,對成人的品味教育也應該同等的被重視,就消費面,成人才是有龐大消費能力的,若是要整個產業能夠有「產業」的模樣,不是老是靠部分的人「挺台灣」來支持,先要大量的成年人願意購買本土創意(尤其是有錢人),這些創意才有可能走向國際。

然而文化教育的「文化」是什麼?本土?母語?愛這片土地?原住民?這些可以說都沒錯,也可以說都錯了,如同上面所講的市場問題,台灣的文創產業,勢必是要以能夠外銷為主,本土母語原住民等等,愛這片土地的確是一個方向,但是誰不愛自己的土地?日本人也愛富士山,美國人也愛大峽谷,大陸人也愛長城、黃山、九寨溝。愛護自己的土地,本來就應該的,而跟文創的關係,應該是不在這十六項裡面的旅遊業吧?

「愛這片土地」的延伸,不只是這片土地有什麼?而是在這片土地人文生活的風格,而這個風格是有價值的,就像北歐有務實的北歐風,英國有紳士的英倫風,紐約有雅痞 New Yorker,北京有爺們,上海有大女人,這些風格,就是文化的一個精神,而實驗這些精神,實體化的過程就是文化創意。長期靠代工為主要經濟的台灣人,有吃苦耐勞的精神,但除了工作,我們失去了生活,買名車,名錶,名酒,歐式風格的豪宅,反而成為我們對自己努力的犒賞,一講起文化,藍綠政客們攪和、本土與中華文化衝突、大家從手邊隨便亂抓,很多事情還是要發展延伸的~

文化創意 VS App創業

表面獲利 VS 深度研發

文中也提到了文創空間多為了租金營收,而變成了善於招商的財團進駐經營的商場,的確諸如華山及松菸,都有這個現象,很多餐廳、商店進駐,展覽也都很迎合大眾,缺乏實驗性與前瞻性。

當然文創產業的產業兩字,本來就應該要考量盈利,但是這個利,不應該是眼前台灣民眾吃吃喝喝逛逛的小利,而應該是如何把台灣商品賣到國際的大利,要如何做?眼前的方法很多,除了設法媒合設計師與代工廠資源,協助公益老師傅的技術經驗傳承,推動參加世界 trad show,打通品牌貿易的環節… 等等,而所有的文創基地應該都有文化實驗的任務,而不止是賣義大利麵,比利時啤酒… 等等。

而至於文化的研發,這是更重要、更艱難的任務,中間又卡著本土與中華文化的糾結,從世界的角度想想,世界是對台灣本土文化有興趣?還是對中華文化好奇?只要是由自己的文化出發,不管基於中華文化或是本土台灣文化,相信都是好的原點。

文化產業應該是個 Try and Error 的過程,勢必要不停地修正,而文化產業存不存在?這是名詞的定義問題,而政府的資源及補助,就是動詞的進行要素了,上有政策下有對策,沒有無敵的招數,只有端正的心法,每一個人都有自己意見,又涉及到利益的時候,方向不明的文創產業,目前的發展還是一片迷霧,但我樂觀其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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