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藝術」這二字,向來是備受爭議的,每個人標準都不同,很多創作者,都對自己的某些作品滿意,覺得達到「藝術」等級的定位。
早年我會寫些程式,也曾經夢想著這個「科技藝術家」的頭銜,感覺很酷、很前衛、很有見解,在我嘗試在紐約讓自己當個「藝術家」的那段歲月,逛了大大小小的藝廊,看了許許多多藝術作品,在研究了許多藝術評論及藝術家生平之後,發現了其實自己離「藝術家」這個頭銜非常遙遠。
常常有人說「我看不懂這個白?」「這些點,我也會畫啊!」「看不懂….」
其實常逛美術館的我,也有很多同樣的問題,雖然不懂,可是看著看著,好也多多少少體會了一些,現代藝術早就已經脫離了覺上的美,當然這個視覺上的美也是佔了某些部分,不過已經不是可以能用來理解現代藝術的標準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