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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 ? 科技藝術?

「藝術」這二字,向來是備受爭議的,每個人標準都不同,很多創作者,都對自己的某些作品滿意,覺得達到「藝術」等級的定位。

早年我會寫些程式,也曾經夢想著這個「科技藝術家」的頭銜,感覺很酷、很前衛、很有見解,在我嘗試在紐約讓自己當個「藝術家」的那段歲月,逛了大大小小的藝廊,看了許許多多藝術作品,在研究了許多藝術評論及藝術家生平之後,發現了其實自己離「藝術家」這個頭銜非常遙遠。

草間彌生

常常有人說「我看不懂這個白?」「這些點,我也會畫啊!」「看不懂….」

其實常逛美術館的我,也有很多同樣的問題,雖然不懂,可是看著看著,好像也多多少少體會了一些,現代藝術早就已經脫離了純視覺上的美,當然這個視覺上的美也是佔了某些部分,不過已經不是可以能用來理解現代藝術的標準了。

世界在進步,美也在不斷的革命,可能猿人時代,能畫個方就已經很美了,再來把人畫的像,就是美,再來把主題轉換了,也是美…. 就這樣一直革命、一直進步著,直到現在的當代藝術時,這個美的實驗,已經疊到天邊去了,要瞭解這些來龍去脈,才會瞭解一些藝術家在做什麼,在突破什麼或探討什麼?所以很多藝術已經不是簡單視覺能理解的美,甚至是一個行為,一個聲響,一段影片,一個偶發事件等等,都可以是藝術,所以讓某些人覺得做些神奇的怪東西,就自以為是藝術了。

其實你若說你把你手放在桌上是一種美,可能有幾個人欣賞,是個行為藝術,也未嘗不可,高興就好,但這麼說來,我現在打著文章,我也覺得是一種美,這也是藝術,好像也通。有些人則覺得吃得好睡得好也是生活藝術。藝術若是要這樣自爽的定義,那世間什麼都是藝術了。

所以我嘗試用長期觀察思考的方式來定義我心中的藝術—

藝術其實是一種美的理念,不管是在視覺上的追求,或是針對社會現象的行為,還是純粹抽象式的表現,藝術家對這個理念用生命去追求,這些作品,才會有價值。

草間彌生

草間彌生

 從年輕到老,追求「點」世界之美的草間彌生
 
草間彌生-點
 
 

南瓜 - 草間彌生

舉個例子,最近蠻紅的日本藝術家草間彌生,她畫了很多大大小小的點,不同顏色,畫在不同的物品上,作品價值不菲,說實在的,妳/你畫圓圈畫不出來嗎?只要有耐心小朋友都畫得出來吧?若光是只看最後完成的作品,那草間彌生的作品可以說是一文不值,可是在拍賣會上,卻是天價,WHY?

答案很簡單,一般人畫的點,可能是個學生、上班族或是小朋友畫的,而草間彌生看起來一樣的點,是草間彌生畫的,但同樣都是人,為何她畫的值天價(6億日圓),而其他人畫的是張廢紙呢?

原因就是靈魂,藝術家的靈魂,草間彌生畫了幾十年的點,妳/你可能只花了幾小時,草間彌生或許用生命在追求點的世界,而妳/你只是利用無聊時間揮揮筆。

奇妙吧!藝術作品雖然用物質世界的方式在買賣,但是藝術作品的價值並不在物質的本身,而是在創造這物質的雙手後面的靈魂。

很多人避諱或是厭惡藝術與金錢買賣的掛鉤,但在現在資本主義的世界裡,實際上的藝術市場運作就算你不喜歡,都這樣運作著。藝術家是藝術的生產者,而藝廊是中間商,收藏家或是藝術投資者,則是藝術的消費者。藝廊負責行銷藝術家的作品,大家去藝廊買的畫,大概1/2會被藝廊拿走,剩下的1/2才真正是藝術家的收入。

這樣說起來藝廊很可惡,拿了這麼大的比例,其實不然,一個藝術家的身價,需要有眼光的藝廊去作行銷,而行銷費用並不便宜,而且藝廊本身也有風險。大家買畫,放在家裡掛,可能幾年後畫漲了,賣出,都必須經過當初買畫的藝廊去尋求新的買家,達成交易,這是藝廊在這藝術市場扮演的商人的工作。藝術家也要經過這個機制來養活自己,持續創作。

照這邏輯看來,這藝術市場機制裡面,有幾個很重要也很實際的關鍵:

  1. 買家必須找信用良好、長期經營的藝廊,買到的藝術作品才不會被騙,賣的時候也才有仲介。
  2. 畫廊必須找到有靈魂、長期創作的藝術家,行銷費用才不會血本無歸(也就是說該藝術家必須要對美有所追求及毅力,不是半吊子或做個幾年就不幹了)
  3. 藝術家必須有自己的美學理念,找到自己的藝術定位,並且不斷的探索與創作,巧妙地運用媒材用作品表達美的風格,並且長期維持,主要是堅定自己的美學理念,同時也讓藝廊有信心推動行銷,收藏家能辨識並欣賞持續不斷的藝術風格。
藝術創業論
在村上隆著作「藝術創業論」裡也有提到相關的命題

最近有朋友想要找我去大學講一堂課,主題是「科技藝術」,可能性及應用,以我的觀點,台灣很多人都誤解了藝術了,認為神奇般地用科技作出魔術般的視覺就是藝術,這是大錯特錯了!

我並不是說「科技」不是藝術,其實科技手段,只是媒材,重點是在這藝術的背後,是不是有「美的追求」。在台灣以就業為目標的教育下,加上代工科技產業的盛行,產生了很多很會寫程式的人才,有寫程式底子的人會寫些像是 Processing 的程式碼或是拉 MAX/MSP 的流程圖,做出很有味道的藝術作品,門檻不高,而有表演展出、有掌聲,就自詡為藝術家了。就因為這樣的背景(其實不止台灣),及展出後的小小成就感,產生了很多玩票性質的「藝術家」,做個幾年,可能就去教書接案子,或做界面、電玩設計,對美沒有追求,這方面的現象,在台灣常常發生,舉幾個匿名例子:

有些科技藝術跟現代舞蹈結合,投影出抽象的背景,這我稱之為「舞台場景設計」,因為作品本身不能獨立,只能算是表演藝術的一部分。

有些利用科技做裝置藝術(installation),大部份都是用 Arduino 之類的晶片模組,控制一些 sensor 來跟觀眾或是自然的風、陽光等等,產生魔術般的互動。這些作品不但不算前衛,很多連現在的電玩效果都不及。

有些利用科技做聲音與影像的互動,影像幾乎都是抽象幾何造型,而聲音則是沒有旋律的噪音或是聲響,請問這是在探討數學抽象之美?還是在炒 50年代 fluxus 藝術的冷飯?或者只是為了影音特效的視覺糖果(Eye Candy)。

以上種種利用科技的作品,若是說全部都不算藝術,那的確也太沒道理了。科技只是媒介,主要是藝術家本身有沒有追求美的思想,若是有,那這藝術家至少請花十年的執著來探索這個美的價值,這就符合我對「藝術」二字的標準,若只是為了酷炫神奇,追逐科技的效果,或是弄個熙熙攘攘的活動,而背後沒有深刻的美學意識,玩個幾次的展演,那很抱歉,我不認為這是藝術,就算是,也只是二流的藝術,那些作品沒有靈魂,在十年後的美學價值也不會太高。同樣的邏輯,若是對美有所追求,而用生命去實踐,就算只是「把雙手放在桌上」的簡單呈現,哪怕是拍成影片或是照片,也都會有價值的。所以說媒材並不是重點,重點就是對「美」的意志力,如此說明行動藝術,偶發藝術,或是其他「物品」層面比較缺乏的藝術形式,應該會比較容易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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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限藝術家 Sol Lewitt 窮極一生,探索數學的幾何之美,他的作品很多都是幾根線,在展出的時候畫在牆壁上,隨著展覽結束也不見了,而在藝術上賣的有些是他製圖的規則及手稿,並不是最終完成的作品,也就是說若是購得他的手稿,利用他的製圖規則可以自己在家照著規則畫。

所以說,藝術作品根本不在於作品本身,而是在於藝術家的靈魂(不管活著還是已故),若是有這個靈魂,任何形式的記錄或方式(像是 Sol Lewitt的規則手稿,或是謝德慶用影片紀錄他的行動藝術)都是有價值的,這也可以解釋以現在超高的重現技術,就算是照著達文西的作品重新畫了一幅,就算看起來,材質,一切都一模一樣,庸品還是庸品,真跡在於藝術家的靈魂。

藝術作品是藝術家靈魂的介質,意識的出口,而藝術家則是浩瀚宇宙裡,美的靈媒

最後舉個例子,就是我自己十年前以為是個藝術家,會寫一些Code,利用當時很少見的影像數位化轉換成聲音的技術,做的作品 motion + melody:

十年後,要取得影像的程式只要幾行,換成聲音的程式也只有幾行,這作品很多學生都做的出來,而我當時也沒有什麼思想,單純的只是覺得前衛及神奇罷了。

這作品用到當時高超的技術,讓我找到了互動設計師的工作,當時不知道,也沒有堅持的摸索時代下美的突破,我只有兩個作品,也在紐約展覽過,但沒有藝廊找過我,更不會有人收藏我的東西。我後來以設計謀生,也對藝術與設計這兩回事有了區分。

設計是要「了解人」,因為設計的目的,是服務使用者的。
藝術則是要「被瞭解」,觀眾要去體會藝術家透過作品想要傳達的美學。

設計是要配合消費者的高度,藝術則是消費者要認同藝術家的觀點,這兩者是完全相反方向的運作。相同的都是透過商業機制的銷售行為,購買設計買到自己喜歡的,購買藝術則是買到藝術家美的靈魂。

因為熱愛藝術,所以自己下了以上很高標準的定義,蠻艱難、蠻殘酷,卻也很實在,甚至很多在美術館展覽過的「藝術家」,都還未及這個標準,那些可能還需要時間摸索,或許會有達到的那天,而國內外「科技藝術」的活動及科系,多以技術的酷炫為主,也未必想過這個標準(這類可以說是技術可能性的開發,日後作為電玩或是人機界面的應用)而自詡為藝術家的人,到底是因為有些技能,還是有個飢渴的靈魂,對美的追求意識、觀點與執著?我發現大部份所謂的科技藝術家都還在探索階段,很多都是學理工背景的出身,追求的是用最新的技術去做一些魔術般的效果,作品大多是與商業配合,或是表演藝術,不但作品缺乏完整性,背後也欠缺美學的思考及堅持。

技能聰明或是努力學就會,但這只是最基本,對美學的思考與突破,並不是「每個人都能領悟」這麼容易的事,就算悟到了,要把這個思想巧妙地用實體的藝術作品(無論是繪畫、舞蹈、行為、影像、或是電腦科技)表現出來,不斷堅持地重複嘗試,就像草間彌生,覺得點很美,而畫了一輩子的點,這是非常難的,也是「藝術作品」整件事情的價值所在。這種對美追求的巨大能量,常常會有使人發瘋的能量,梵谷、草間彌生、Jackson Pollock 都是接近瘋狂狀態的藝術家。

Jackson Pollock

若不想當個在街上把人畫很像的藝術家(也是有觀眾、有掌聲、有買賣),而想是留名在藝術史上的大師,那真的要好好想想,不管是用什麼流行的高科技互動或是傳統的繪畫呈現,後面的自己有沒有那個天份的靈魂及對美學的執著與突破?是否能找到最好的方式、媒材及手法去詮釋那無形的美的意識?以及用接近瘋狂狀態的生命去貫徹自己美學的堅持與決心?

註:

對藝術有興趣的人,推薦「他方的他方」藝術評論,他是少數台灣對藝術很有見解的一位。(互不認識,不是廣告,純粹欣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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