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代言,是當代常見的商業操作模式,今年初,林書豪離開NIKE投入ADIDAS懷抱,雖然在之前在NIKE時代及目前ADIDAS,都沒有為林來瘋推出專屬鞋款,但起碼他上場打球(或是平常在外)一定得穿贊助商的商品。 據報導,NIKE 給林書豪的代言費用推估價碼約在200萬到400萬美元(六千萬到一億兩千萬)之間,為數不菲,但是商人卻願意花大把銀請人代言。 砸下天價請名人代言,這些人絕對不是傻瓜,花出去的費用,一定會反應在產品本身,從消費者的口袋裡拿更多回來。
究竟是穿了這些商品讓代言球星變得更厲害? 還是他本身就已經很厲害? 答案肯定是後者,因為只要有錢談得攏,什麼品牌都可以換,所以並不是穿了某個特定的牌子而有如神助,只要代言的產品不要太差,基本上是影響不到太多表現的。 奇怪的是,這行之有年的代言操作,對消費者來說,還真有種魔力上身的奇幻效果,明知道這些代言只是場高額交易,卻也會因此而大手筆購買。